玩一年暗黑


此外,前几天,笔者还接到一个电话,是来自于国内曾经一家非常著名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营销员,她试图向笔者介绍如何投资比特币,经笔者了解,此营销员属于文化程度偏低,兼职从事比特币的推销工作的。

比特币实质上不是币,而是一种网络游戏,有鉴于比特币具有的欺骗性,笔者认为持续加强对比特币骗局的宣传,防止比特币在中国泛滥,对防范比特币的市场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比特币是如何产生比特币从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游戏,它的英文名称是Bitcoin。

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在metzdowd.com网站上发表了一篇论文,首次提出比特币的概念,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开发出首个实现比特币算法的客户端程度并进行了首次采矿(Mining),获得了首批50个比特币,从而标志着比特币的诞生。

比特币这种网络游戏的玩法规则是做数学题,由挖矿者计算最优散列值,只要有一台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从比特币网站上下载比特币程序,首次运行会产生一个数字账号,然后保持运行,这个程序就会不停的计算破解一道与记账相关的数学题,矿机24小时不停的进行哈希碰撞,争夺区块链的记账权,谁记账,就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

早期,比特币主要是在个人计算机上运行,也较容易获得,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个人单独找到比特币越来越不容易,有些人甚至连续用计算机运行三年都没有任何的收获,这三年中,任由计算机设备不停的开着,不停的运算,不停的挖矿,耗费的计算机资源的成本有可能远远大于最后获得的比特币价值。

由于中本聪游戏规则的设定,导致比特币的获得越来越不容易,预计在2140年将达到2100万个的极限。

因此,比特币这种网络游戏对计算机的性能要求不断提高,个人计算机挖矿已经很难,现在一般都是集体挖矿,加入一些矿池团队(例如BTC Guild)一起挖矿,矿场负责计算,矿池负责打包,个人按照在团队中做的贡献率,得到一定比例的比特币。

这一过程相当于一个大型的网络在线协作游戏,而分布式记账原理也是很多大型网络在线协作游戏运行的机制。

我国对比特币的态度我国对比特币存在的市场风险是有清醒的认识的,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在通知中,提出了比特币虽然在名字中有币的字眼,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并明确提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应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等。

2017年九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公告中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末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应该高度警惕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比特币为什么具有巨大的风险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比特币仍然有死灰复燃的迹象?因为比特币欺骗性、危害性是非常隐蔽的。

我们先看看历史上二个经典炒作骗局的特点。

首先是郁金香泡沫,泡沫产生的背景是荷兰原本不产郁金香,1593年经土耳其、奥地利传入荷兰,由于开始时非常稀少,只有达官显贵才买得起,因此,供给稀缺、拥有郁金香传递出的贵族背景,以及荷兰当时是欧洲金融发达的国家这三个因素,促成了其后郁金香的炒作,1637年炒作到高峰时,一株郁金香售价高达6700荷兰盾(约为45年的荷兰人的均年收入)或一幢阿姆斯特丹运河边的豪宅。

1637年2月郁金香的价格突然崩盘,一个星期后平均价格下跌了90%。

同年4月,荷兰政府禁止郁金香投机交易,泡沫闹剧收场。

其次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氏(Charles Ponzi)的投机商人发明的,这种骗局的实质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

简单的说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投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